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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分开是否会影响债务?
释义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判决。债权人对婚前个人债务向配偶主张权利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需按共同处理,除非能证明约定为个人债务。虚构债务或违法活动所致债务不受支持。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可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对方追偿。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和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规定。根据《民法典》。
    法律分析
    一、夫妻有债务能不能离婚
    1、夫妻有债务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7、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8、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结语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双方可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债权人对婚前个人债务向配偶主张权利需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对婚姻期间个人债务主张权利需按共同债务处理。虚构债务或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不受支持。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已处理财产分割,债权人仍可主张权利。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和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合理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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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