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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前几年能不能辞退
释义
    可以辞退,只是不可以因劳动合同法
    40、41条的内容辞退。
    一、辞退怀孕员工补偿标准
    辞退怀孕员工补偿标准有: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计算方式:工作年限x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x2倍。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x津贴或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产假待遇期间,其社会保险费仍然是要足额缴纳的。女职工在休产假时可以享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而在此期间,单位只承担生育生活津贴不足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差额部分,并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发放,而不再另行支付产假工资。
    二、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有:
    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8、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综上所述,辞退怀孕员工补偿标准有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是产假128天对应的津贴或工资;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的程序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四、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具体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呢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随意提出一个理由即可提出辞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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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