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刑法43个条文设置了58种死刑罪名: 1.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条文(102、103、104、108、110、111、112)7种死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7)资敌罪。 2.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个条文(115、119、121、125、127)14种死罪: (1)放火罪; (2)决水罪; (3)爆炸罪; (4)投放危险物质罪;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破坏交通工具罪; (7)破坏交通设施罪; (8)破坏电力设备罪; (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0)劫持航空器罪; (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