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积极准备应诉。 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可以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积极准备应诉,如有必要可聘请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