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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办身份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释义
    补办身份证需要本人亲自办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申请人需填写申领登记表,交验户口簿,办理时限为60日内。如有紧急需求,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补办身份证的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材料和信息需由司法机关认定,否则无法办理。
    法律分析
    一、补办身份证要本人去吗?
    补办身份证要本人亲自办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二、《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身份证办理部分内容):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三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补办身份证的程序就是以上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补办身份证的材料和相关信息的搜集上,必须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因错误损失导致违反相关规定的,则无法办理身份证的补办。
    结语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补办身份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且需填写申领登记表、提供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发放居民身份证。在紧急情况下,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理,特别是在材料和信息搜集方面,需结合实际进行认定。如因错误损失导致违规,将无法办理身份证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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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