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年后是否可以起诉探视权 |
释义 | 离婚两年后可以起诉探视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由谁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一方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法律无效。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但仍可申请再审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一、探望子女是否能到对方家中 探望子女能到对方家中。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另一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 2、停留探望是一种长期探望。探望权人可以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取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二、离婚后不让父亲探视孩子怎么办 1、如果判决书等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在收集证据的前提下,向法院起诉。2、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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