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赔偿: 1、交警主持调解,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也可以。 双方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要求一方赔偿,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达成一致的,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来调解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时间是10日。调解成功的,交管部门制作送交调解书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共同签字后调解书生效。未达成协议的,交管部门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给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不来调解处理,那么当事人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来进行协助处理。交警可以先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把认定书邮寄给肇事方。之后,当事人可以到管辖区的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交警调解是怎样 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共同请求交警调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期限为10日,如超期限则视为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不再调解。如调解协议达成,双方应签名确认,当事人应据此进行赔偿,并可以凭此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一方当事人拒不不履行协议,则另一方可以凭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下列情况下,交警部门不予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前述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