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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释义
    误工费【误工时间】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平均经济损失】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3.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5.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8.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N=【a.20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1.基数*N*100%2.基数*N*90%3.基数*N*80%4.基数*N*70%5.基数*N*60%6.基数*N*50%7.基数*N*40%8.基数*N*30%9.基数*N*20%10.基数*N*10%9.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10.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11.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M=【a.18-实际年龄(年龄75岁)】M*基数12.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13.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14.死亡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P=【a.20年(年龄75岁)】基数*P15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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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