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筛选证人: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并非一人,但没有必要让所有人都 去向法庭重复同一内容,律师需要对证人进行筛选,在确定证人主体无瑕疵的基础上,尽量筛选出了解全部真相、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尚佳的人出庭作证,这样,可以为律师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交代注意事项:即使是素质、口才均超出常人的擅言者,例如:教师、推销员、业务经理等,他们也不会经常接受法庭询问程序的洗礼。因此,律师必须向证人交代注意事项:讲实话、稳定、耐心、礼貌、听懂后再回答,不懂一定要问清、不要用猜忌的语言回答问题、回答问题简明扼要,尽量不解释,说话语速放慢等等,这都是律师必须事先向证人讲明的,如果证人在当庭出现上述问题,律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