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根据贷款人的实际需要发放 |
释义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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