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签订条件: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用人单位与个人劳动者签订,不得由两个用人单位或两个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连续工作满十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改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能够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签订劳动合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二、劳动合同由谁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作为法人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另一方由必须是作为自然人有劳动能力的个人。两个用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劳动者之间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三、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且一方必须是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具备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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