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示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性 |
释义 |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及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如果在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其他。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深入剖析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 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基于劳动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是一种合同关系,雇主与雇员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其次,它是一种经济关系,雇主提供工资和福利,雇员提供劳动力。再次,它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雇主有权要求雇员按合同履行职责,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护。最后,它是一种社会关系,涉及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考量,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旨在保护弱势的雇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因此,深入剖析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法律法规,确保雇主和雇员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结语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法律平等性和客观隶属性、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具有排他性、以劳动为目的、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等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基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深入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有助于平衡和保护雇主和雇员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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