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1、破产清算申请书。 2、同意破产的股东会决议。 3、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情况。 6、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书并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9、企业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等。 10、企业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债务发生时间等。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担保事宜的主合同、从合同履行情况等材料。 12、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13、企业已发生的诉讼。 一、企业破产所需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可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对外代表机关(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关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科室)依法已不能再继续履行企业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责由清算组接管后代为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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