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这些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权: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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