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工伤怎么赔偿呢? |
释义 |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在上海九级工伤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在上海九级工伤赔偿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在上海九级工伤赔偿多少? 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计算依据如下: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事故中不能享受工伤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上海九级工伤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五)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可见,上海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工伤造成九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工伤致残被公司单方面辞退的,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拿到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以后,九级工伤事故中的大多数赔偿都是由社保部门承担的,没有买过工伤保险的除外。 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一、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工伤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工伤赔偿的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工伤赔偿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工伤认定书、医院的发票等都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如果索要工伤伤残补助金,还要提供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不同工伤事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都不可能完全一样。 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的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呢?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为: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为: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为: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为: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2)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为: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 其中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七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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