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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柳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柳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二、柳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的材料有什么
    1、公证机构合并核准申请表;
    2、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3、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4、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5、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6、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7、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8、开办资金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
    10、申请人的公证员执业证;
    11、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12、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13、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14、原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资产清算报告。
    三、柳州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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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