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次数一般为几次? |
释义 |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一般开庭1-2次即可解决。当事人应当到庭,如不能到庭可委托代理人。法院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开庭程序包括通知、核对参与人、调查、辩论、调解或判决等。一审结束后,如不服可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一般开庭几次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没有具体限定要开庭几次,一般一到二次即协调解决或判决了。 二、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可以不去吗 如果司机是当事人,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当事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判决数额支付,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结语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一般经过一到两次开庭即可解决。当事人应当到庭,如不能到庭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法院可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如不能履行,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开庭程序包括通知参与人、核对参与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调查、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辩论结束后,法庭作出判决或调解。一审结束后,如当事人不服可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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