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行使条件概述 |
释义 | 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及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留置权人为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间留置除外。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禁止留置的动产不得被留置。 法律分析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1、定作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承揽人合法占有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3、当事人没有约定不得留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拓展延伸 留置权行使条件的要点和解释 留置权行使条件的要点和解释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债权人的合法留置行为、债务的实现可能性等。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留置权,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留置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不能超越合理范围。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和解释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至四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具备留置权的行使条件。留置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不能超越合理范围。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留置权,并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和解释对于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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