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条件包括 |
释义 | 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条件包括: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反诉要提交说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反诉状; 4、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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