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1、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是多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的来进行约定,土地出让并不每年都需要缴纳,而在使用期间,只需要交纳一次就可以了,所以就不存在几年缴纳一次的问题。而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房子的使用权限如果到期了之后,就能够自动续期,这是一种无条件的续期,也就是说不要再补交费用,也不要再办理产权登记的手续,就能够自动继续使用土地。 2、按照土地的不同性质,如果是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能够达到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商业或者旅游用地,能够达到40年。还有一些综合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只要产权到了期,就可以向国家去申请,但是必须要提前一年,这样子之后就能够自动续期。 一、一般房龄20年后房子归谁 房屋产权到期以后,房子也是可以自动续期的,房屋还是属于购房者的。当然了,对于约定不明确的房子,还是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做。一般情况下,房子在产权到期之前都会出现拆迁的,因为房子的房龄也是有着一定的期限的。 所谓的普通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企业和个人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国有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屋只要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也就是说,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温州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处理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 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候,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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