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1、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 3、使用、收益的权利。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臼的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