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数额标准 |
释义 |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包括: 1、触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2、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一、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包括: 1、介绍卖淫两次以上的。 2、介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 4、故意介绍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如梅毒、淋病等。 5、其它介绍卖淫且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介绍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一、量刑处罚标准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只要他人在行为人的引诱、容留、介绍下,已经着手实施卖淫行为,就应当认定行为人犯罪既遂。他人卖淫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本罪既遂的成立无关; 2、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以上就是容留卖淫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罚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容留卖淫的行为的,就已经构成了违法的事实,本罪在法律上的认定为行为犯,并不一定需要刑事犯罪事实结果才可以定罪,司法机关发现相关行为就可以判刑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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