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诉讼法变更强制措施都有哪些改变 1、刑事诉讼法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或期限届满的应当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权申请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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