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劳动法加班费是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法律依据】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