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5、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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