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可以扣车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不能扣车,只有交警有扣车的权利。但如果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的,可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所有损失的单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车辆出了事故被拖到哪里 交通事故车辆被交警拖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交警扣车的时候会有扣车单,上面有车辆停放地点的记录。如果没有,就找办案的交警队及交警去查问。正常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被扣押,驾驶员只需要等待交警事故责任书出来,然后几天内就可以取车了。如果肇事逃逸车辆被扣押,找不到车主,车辆会被依法处理,包括报废。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三、新车被追尾原车报废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我方经济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由对方赔偿。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是一般不赔偿贬值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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