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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亲属收养孩子的条件
释义
    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规定的条件:(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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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