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破产清算协议 |
释义 |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清算(qingsuan)组提出破产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司清算(qingsuan)情况的说明;二、会计报表,主要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公司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四、债权清单和债务清单,均应列明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发生时间、数额、性质,并说明有无争议;五、公司性质的证明;六、清算组资格证明,成员组成及基本情况;七、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应当有下列主要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清算组;被申请:被清算后发现资不抵债的公司)的详细情况;二、申请请求事项(应明确具体写明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被清算公司破产);三、事实和理由:1、公司财产资不抵债的详细事实和理由;2、公司资产状况的客观陈述;3、公司债权情况和公司债务情况;4、明确写清公司清算财产除去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已资不抵债的财产状况;5、清算过程中其他应当说明的事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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