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去吃工作餐因地面滑至手骨折算不算工伤 |
释义 | 如果是工作中吃工作餐,摔倒受伤,算工伤。职工上班时间,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 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是工作原因。 一、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午休休息时间受伤算工伤吗 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的前提条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受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工作地点在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因休息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劳动者正常生理需求,应当视为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视为了下午更好的进行工作,因此应当认定与工作有因果关系,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可以要求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申请的,你可以自行向社保局申请。 三、陪客户喝酒死亡算不算工伤 不算。原因在于: 1、喝酒并非正常的工作范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本案中,陈某是为了洽谈业务的需要,并接受公司经理安排陪客户吃饭、喝酒,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而喝酒,似乎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在认定工伤时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工作原因”的范围,且喝酒也并非开展工作、洽谈业务的必然要求,不能将喝酒视为正常的工作范围。 2、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便职工遭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标准,但如果职工具有醉酒或者吸毒等情形的,依法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即便是陪客喝酒是因为工作的需要,但如果因醉酒导致死亡的,依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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