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上班时间去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摔伤,算工伤。
 职工上班时间,到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因此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单位食堂摔倒应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的认定标准: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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