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 党组织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党费。 缴纳党费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不按实际工资缴纳党费不仅与党员的身份不符,而且影响极其恶劣。《党员管理手册》中明确规定,全体党员应该按照三个方面的要求缴纳党费,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2,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 交党费会核查工资。先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证明。到单位财务科开开具证明。到单位办公室盖公章。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党员交纳的党费不仅可以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给党组织以经费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每个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