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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如何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
释义
    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时,法院可以驳回起诉,责任在举证方。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也可调查收集。证据不足被驳回后,提供新证据可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解释,除特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再次起诉。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怎么办
    1、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诉证据不足被驳回有新证据能再起诉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起诉请求的,但提供新的证据时,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当证据不足时,法院有权以此为由驳回起诉。然而,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法院应当承担这一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提供新证据时,被驳回的起诉请求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因此,当民诉证据不足被驳回时,如果有新的证据支持,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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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6: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