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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地职工的赔偿规定
释义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助金支付21-27个月,月津贴为工资的75%-90%;五六级伤残则支付16-18个月,月津贴为工资的60%-70%。
    法律分析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登记,支付21个月到27个月不等,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75%到90%不等;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登记,支付16个月到18个月不等,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60%到70%不等。
    拓展延伸
    建筑工地职工的劳动保障措施
    建筑工地职工的劳动保障措施是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安全而制定的政策和规定。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培训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定工时和休息制度,保障工人的合理工作时间和休息权益;提供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工人的经济权益;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设立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制度,为工人提供意外伤害和社会保障保障;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劳动环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这些劳动保障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建筑工地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结语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为保障工人权益,根据伤残登记,提供一次性补助金及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享受21至27个月的补助金,津贴为工资的75%至90%;五至六级伤残享受16至18个月的补助金,津贴为工资的60%至70%。建筑工地劳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培训、工时休息制度、合理工资福利、职业病防治、工伤社保等,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工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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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