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的维持必须以夫妻感情的存在为前提,和睦的婚姻必须由夫妻共同努力来维持。 男男女女在婚后共同生活了十几天后,回到各自的住处,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夫妻关系无法得到改善和修复。 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根据第1079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