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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大额裁员一般的情况下是多少人
释义
    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不能被裁的人员:尚在观察期的;因工伤或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伤处在医疗期;女性员工处在三期的等等。
    一、防疫场在疫情期间能裁员吗
    不建议用人单位因疫情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确需裁员的,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公司破产重组可以裁员吗?
    可以。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防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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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