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官司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在复印件上盖章吗?是否跟原件同等效力?特殊情况下可以,具备同等效力。《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下面律师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国外证据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民事官司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在复印件上盖章吗?是否跟原件同等效力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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