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收停车费是受托关系,对于共有场地停车物业收取的费用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从中获得必要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增补和保洁、绿化等公益项目,同时应定期公开费用开支并接受监督。如果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归物业公司所有肯定违法的,可以到住建委或房管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