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堰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十堰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在哪办理 湖北省十堰城乡村民委员会 二、十堰城乡低保信息证明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3.《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14]78号,县(市、区)财政按照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过低保预算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地方财力按农村人口一定标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三、十堰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受理条件 家庭财产。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高值物品,债权总价值不得超出人均月低保标准的12倍。; 户籍要求。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家庭收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城镇月收入低于550元。城市低保按申请前3个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据实计算;农村低保按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计算。包括:①工资性收入;②家庭经营净(纯)收入;③财产性收入;④转移性收入(含赡养人应当向被赡养人支付的赡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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