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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荆门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
释义
    一、荆门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
    1、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状况调查、组织社区(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参加评议会过半数人员认为申请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作出符合享受评议决定。社区(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将拟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的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开展:
    (1)了解评议情况
    (2)入户调查
    (3)邻里访问
    (4)集体座谈
    (5)通讯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要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社区(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有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直接作出同意该申请的决定,并提出拟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数额,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全部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审核决定后,必须将审核结果在公示栏公示,一般公示不少于7天并公布举报方式及通联方式。
    4、审批,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最后审批的过程。一般审核过程为:审核材料、复核、审批决定、落实待遇,并将享受人员名单返回乡镇进行张榜公示。
    二、荆门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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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