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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荆州城乡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荆州城乡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若申请家庭有离婚情况,则需出具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和法院调解书;
    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若申请家庭有领取遗属费的人员需提供,遗嘱费账户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的账户明细单或存折;
    户主本人彩色一寸照片;
    户口簿(首页及家庭成员页)、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荆州城乡低保申请申请流程
    (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荆州城乡低保申请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补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14]78号,县(市、区)财政按照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过低保预算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地方财力按农村人口一定标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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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