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 |
释义 | (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客体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判决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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