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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主体包括
释义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的主体不包括个人、私人企业、公司,包括采购机关、供应商。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事务的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非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执行达不到集中采购“门槛价”标准的其他采购事务的机构,如各单位或系统内的分散采购机构。
    

法律客观:
    


    《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已经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未设立的,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财政部批准。因废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作出废标处理决定后由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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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