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
释义 |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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