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的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省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才能证明材料; 4、合法的购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益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价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应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答应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假如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分明配偶的有关状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则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相关知识: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申办程序 1、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开发商或组织施行集资建房的单位)讯问,如该项目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借款人准备以下材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能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3、到经办人员通知的地点签署借款合同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停止贷款检查。 4、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注销。 5、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一切贷款材料停止较后审核后,通知承办银行放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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