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传票通知不按传票出庭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