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可以实施以下行为: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放任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失学、辍学;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