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并调解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如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缺乏了解、精神病等。 法律分析 一、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怎样处理 1、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七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满足哪些条件法院会判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会将案件发回重审。此外,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缺乏了解、精神病难以治愈等。只有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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