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推定 |
释义 | 不同的情形,推定方式不一样。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方式: (一)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三)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 则负同等 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 一方负主要 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 一方负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推定责任能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从交管部门处理事故以及维护受害人利益出发作出的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刑事责任依据。从法律效力来看,处理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只能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不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可见,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刑事责任的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 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 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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