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收益权在公司法中的规定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收益权,包括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有权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优先认缴出资。 法律分析 关于股东收益权的规定是: 1.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拓展延伸 公司法中股权收益权的法律规定及保护措施 公司法中对于股权收益权的法律规定及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作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享有相应的股权收益权,即股息分配、红利发放等权益。其次,公司法对于股权收益权的行使和限制也有具体规定,例如,股东在享有股权收益权的同时,也有义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参与公司决策、承担风险等。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保护股东股权收益权的措施,包括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股东之间的协议和约定、股东诉讼权利等。综上所述,公司法中对于股权收益权的法律规定及保护措施旨在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结语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作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享有股权收益权,包括资产收益、参与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股东有权分取红利并优先认缴新增资本。公司法还规定了保护股东股权收益权的措施,如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和股东诉讼权利。这些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旨在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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