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案件中,陪审员能否就被告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讨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陪审员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不能受到感情、个人好恶、地区局限以及种族歧视等影响。因此,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陪审员不能单独就被告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讨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陪审员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或者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罪:……(三)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制止他人违法侵害,采取了必要手段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在紧急情况下超过了必要限度的。” 因此,陪审员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结合证据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或者裁定,不能就被告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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